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迎来修订;实施期限延伸至2030年,支持重点清晰化。
(来源:中国政府采购报)


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,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管理暂行办法作出重要修改。这一修订工作基于预算法的相关要求,旨在进一步加强资金规范管理,提高使用效益,并适应节能减排事业的长期发展需要。通过此次调整,政策框架得到优化,为相关领域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方向,有利于推动绿色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。
修改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30年。这一变化为地方财政部门和企业提供了更长的政策预期空间,便于制定中长期规划。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继续按照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进行管理,确保中央与地方责任清晰、协同发力。在资金分配时,将综合考虑节能减排目标、投资成本、实际效果以及能源资源利用水平等多方面因素,采用灵活多样的支持方式,以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。
重点支持范围经过调整后更加聚焦,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清算工作。该政策虽已于2022年底结束,但清算期延续至2026年,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。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作为重要组成部分,实施期设定在2024至2026年之间,旨在提升基层充电网络的覆盖水平,缓解基础设施短板问题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补资金的清算同样得到延续,政策结束于2025年底,清算工作将进行至2027年。
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被明确纳入支持范畴,实施期为2026至2028年,这将有力促进氢能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。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相关支出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。当各项支出方向到期后,财政部将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评估,根据国务院规定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,决定是否继续实施。政策期结束后,将按既定程序开展清算,确保资金使用闭环管理。
全过程绩效管理是办法中的重要环节。资金申请阶段需同步申报绩效目标,实施过程中加强监控,年度末进行自评,并定期开展外部评价。评价结果将得到充分应用,推动绩效信息公开,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这种管理模式有助于提升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透明度,避免资源浪费。财政部根据项目特点,将资金下达至地方或纳入中央部门预算,各地监管局则履行属地监管职责。
项目执行期间,若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内容,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上报财政部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。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,政府采购事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结转结余资金按预算管理规定处理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,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。
责任追究机制得到强化。对于各级财政部门、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,以及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等情形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申报和使用资金的单位、个人若存在违法违规情况,也将依据预算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规定承担相应后果。这种严格的问责体系,有助于维护资金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,此前两份修改通知同时废止。修订后的《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将重新公布。总体而言,此次修订体现了政策连续性和适应性的统一,为节能减排工作注入了稳定动力。新能源汽车清算、县域充电设施建设、燃料电池应用以及氢能试点等领域的支持,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,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。
从长远视角看,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管理优化,有助于中国在绿色发展道路上稳步前行。相关产业的发展不仅能带动经济增长,还将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和生态环境改善。各级部门和企业应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,积极参与项目申报和实施,确保每一笔资金都产生积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。通过持续的政策引导,节能减排目标将得到更好实现,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。

